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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2022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局部修訂順利通過審查!

來源: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修訂通過審查,建筑構件和附屬機電設備抗震性能化設計的參考目標和設計方法加入《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3月17日,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建研院)主編,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修訂工作的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送審稿)》(以下簡稱《規范》)審查會在北京以現場和網絡視頻相結合的形式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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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副司長韓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實施監督處處長聶明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副所長李大偉,中國建研院副總經理王清勤,中國建研院科技標準部副主任姜波,中國工程院院士周福霖、徐建、杜修力等專家及《規范》局部修訂編制組成員參加了會議。會議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結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秘書長朱愛萍主持。

王清勤代表主編單位致辭,感謝各位領導、專家對中國建研院標準和科技工作的支持。韓煜指出,此次《規范》修訂要將《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落到實處,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聶明學介紹了我國工程建設標準化改革的情況,指出《規范》修訂工作應逐步與《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相協調。李大偉宣讀了《規范》審查專家委員會名單,杜修力為主任委員,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丁永君、王立軍為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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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技術內容的審查由杜修力主持。《規范》主編人黃世敏對本次修訂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工作進行了簡要介紹,羅開海研究員代表局部修訂編制組對修訂過程、主要技術內容以及重點審查內容等進行了匯報,審查專家委員會對《規范》局部修訂送審稿的內容進行了逐條審查。經質詢并充分討論,審查專家委員會認為《規范》局部修訂送審稿主要技術指標設置合理,滿足工程建設需要,操作適用性強,同意《規范》局部修訂送審稿通過審查。

此次局部修訂的主要內容是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同時處理了與《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的技術銜接問題,并對《規范》執行五年以來遇到的一些文字表述問題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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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范》條文

修訂征求意見稿

3 基本規定

3 基本規定

3.1 建筑抗震設防分類和設防標準

3.1 建筑抗震設防分類和設防標準

 

3.1.3  對按規定需編制抗震設防專篇的建筑,其抗震設防專篇宜包括工程基本情況、設防依據和標準、場地與地基基礎的地震影響評價、建筑方案和構配件的設防對策與措施、結構抗震設計概要、附屬機電工程的設防對策與措施、施工與安裝的特殊要求、使用與維護的專門要求等基本內容。

3.9 結構材料與施工

3.9 結構材料與施工

3.9.2  結構材料性能指標,應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  砌體結構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普通磚和多孔磚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10,其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7.5,其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b7.5。

2  混凝土結構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級為一級的框架梁、柱、節點核芯區,不應低于C30;構造柱、芯柱、圈梁及其它各類構件不應低于C20;.

2)抗震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普通鋼筋時,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且鋼筋在最大拉力下的總伸長率實測值不應小于9%。

3  鋼結構的鋼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材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抗拉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大于0.85;

2)鋼材應有明顯的屈服臺階,且伸長率不應小于20%;

3)  鋼材應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沖擊韌性。

3.9.2  結構材料性能指標,應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  砌體結構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普通磚和多孔磚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10,其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7.5,其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b7.5。

2  混凝土結構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級為一、二級的框架梁、柱、節點核芯區,不應低于C30;構造柱、芯柱、圈梁及其它各類構件不應低于C25.

2)抗震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普通鋼筋時,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且鋼筋在最大拉力下的總伸長率實測值不應小于9%。

3  鋼結構的鋼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材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抗拉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大于0.85;

2)鋼材應有明顯的屈服臺階,且伸長率不應小于20%;

3)  鋼材應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沖擊韌性。

3.10 建筑抗震性能化設計

3.10 建筑抗震性能化設計

3.10.1  當建筑結構采用抗震性能化設計時,應根據其抗震設防類別、設防烈度、場地條件、結構類型和不規則性,建筑使用功能和附屬設施功能的要求、投資大小、震后損失和修復難易程度等,對選定的抗震性能目標提出技術和經濟可行性綜合分析和論證。

3.10.1  建筑抗震性能化設計應根據其抗震設防類別、設防烈度、場地條件、結構類型和不規則性,建筑和附屬設施功能要求、投資規模、震后損失和修復難易程度等,對選定的抗震性能目標進行技術和經濟可行性分析論證。

 

3.10.2  建筑結構的抗震性能化設計,應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具有針對性:可分別選定針對整個結構、結構的局部部位或關鍵部位、結構的關鍵部件、重要構件、次要構件以及建筑構件和機電設備支座的性能目標。

3.10.2  建筑抗震性能化設計,應根據實際工程需要和可行性選定具有明確針對性的性能目標。建筑的性能目標,宜采用不同地震水準下的建筑性能狀態要求進行表征,包括對應于不同地震動水準的結構和非結構的性能要求。

3.10.3  建筑結構的抗震性能化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選定地震動水準。對設計使用年限50年的結構,可選用本規范的多遇地震、設防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作用,其中,設防地震的加速度應按本規范表3.2.2的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采用,設防地震的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6度、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可分別采用0.12、0.23、0.34、0.45、0.68和0.90。對設計使用年限超過50年的結構,宜考慮實際需要和可能,經專門研究后對地震作用做適當調整。對處于發震斷裂兩側10km以內的結構,地震動參數應計入近場影響,5km以內宜乘以增大系數1.5,5km以外宜乘以不小于1.25的增大系數。

 

2  選定性能目標,即對應于不同地震動水準的預期損壞狀態或使用功能應不低于本規范第1.0.1條對基本設防目標的規定。

3  選定性能設計指標。設計應選定分別提高結構或其關鍵部位的抗震承載力、變形能力或同時提高抗震承載力和變形能力的具體指標,尚應計及不同水準地震作用取值的不確定性而留有余地。設計宜確定在不同地震動水準下結構不同部位、的水平和豎向構件的承載力的要求,(含不發生脆性剪切破壞、形成塑性鉸、達到屈服值或保持彈性等);宜選擇在不同地震動水準下結構不同部位的預期彈性或彈塑性變形狀態,以及相應的構件延性構造的高、中或低要求。當構件的承載力明顯提高時,相應的延性構造可適當降低。

3.10.3  建筑抗震性能化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抗震性能化設計的建筑應按下列要求選定地震動水準:

1) 對設計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可選用本規范的多遇地震、設防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作用,其中,設防地震的加速度應按本規范表3.2.2的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采用,設防地震的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6度、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分別0.12、0.23、0.34、0.45、0.68和0.90

2) 對設計使用年限超過50年的建筑,宜實際需要和可能,經專門研究后對地震作用做適當調整

3) 對處于發震斷裂兩側10km以內的建筑,地震動參數應計入近場影響,5km以內宜乘以增大系數1.5,5km以外宜乘以不小于1.25的增大系數。

 

2  建筑抗震性能目標,即對應于不同地震動水準的預期損壞狀態或使用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性能化設計的建筑,其性能目標應不低于本規范第1.0.1條對基本設防目標的規定

2) 預期地震水準下需保持正常使用建筑的設計,應綜合考慮結構及構件、建筑非結構構件、建筑附屬機電設備以及專門儀器設備對其使用功能的影響。其結構構件和非結構部分的設計要求,可分別按不低于本規范附錄M.1中有關性能2的規定和附錄M.2中有關性能2的規定采用;也可根據相關規定確定建筑性能目標以及相應的控制技術指標

3  建筑抗震性能設計的具體技術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況下,應根據選定的性能目標確定結構或關鍵部位抗震承載力、抗震變形能力的具體指標。確定具體設計指標時,尚應計及地震作用取值的不確定性設置適當的冗余

2) 宜確定不同地震動水準下結構不同部位、不同構件的抗震承載力的要求,包括不發生脆性剪切破壞、形成塑性鉸、達到屈服值或保持彈性等;

3) 確定不同地震動水準下結構不同部位的預期變形狀態,以及相應的延性構造要求。當構件的承載與實際需求相比明顯提高時,延性構造可適當降低。

 

3.10.4  建筑結構的抗震性能化設計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分析模型應正確、合理地反映地震作用的傳遞途徑樓蓋在不同地震動水準下是否整體或分塊處于彈性工作狀態。

2  彈性分析可采用線性方法;分析可根據性能目標所預期的結構彈塑性狀態,分別采用增加阻尼的等效線性化方法、以及靜力或動力非線性分析方法。

3  結構非線性分析模型相對于彈性分析模型可有所簡化,但二者在多遇地震下的線性分析結果應基本一致;

應計入重力二階效應、合理確定彈塑性參數,應依據構件的實際截面、配筋等計算承載力;可通過與理想彈性假定計算結果的對比分析,著重發現構件可能破壞的部位及其彈塑性變形程度。

3.10.4  建筑抗震性能化設計的結構分析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分析模型應正確、合理地反映地震作用的傳遞途徑和結構在不同地震動水準下工作狀態。

2  結構分析方法應根據預期性能目標下結構的工作狀態確定。當結構處于彈性狀態時可采用線性方法;當結構處于彈塑性狀態時,可采用等效線性方法、靜力非線性方法或動力非線性方法。

3  結構非線性分析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結構非線性分析模型相對于線性分析模型可適當簡化,二者在多遇地震下的線性分析結果應基本一致;

2) 結構分析時應計入重力二階效應的影響合理確定結構構件的彈塑性參數,其中,構件的承載能力應依據實際截面和實際配筋等信息確定

3) 結構非線性計算結果宜與理想彈性假定計算結果進行對比分析,以識別構件可能破壞部位及彈塑性變形程度。

 

3.10.5  結構及其構件抗震性能化設計的參考目標和計算方法,可按本規范附錄M第M.1的規定采用。

 

3.10.5  結構及其構件抗震性能化設計的參考目標和設計方法,可按本規范附錄M第M.1的規定采用。

建筑構件和附屬機電設備抗震性能化設計的參考目標和設計方法,可按本規范附錄M第M.2的規定采用。

5 地震作用和結構抗震驗算

5 地震作用和結構抗震驗算

5.4 截面抗震驗算

5.4 截面抗震驗算

5.4.1  結構構件的地震作用效應和其它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應按下式計算:

(5.4.1)

式中,S—結構構件內力組合的設計值,包括組合的彎矩、軸向力和剪力設計值等;

     —重力荷載分項系數,一般情況應采用1.2,當重力荷載效應對構件承載能力有利時,不應大于1.0;

     、—分別為水平、豎向地震作用分項系數,應按表5.4.1采用;

     —風荷載分項系數,應采用1.4;

     SGE—重力荷載代表值的效應,可按本規范第5.1.3條采用,但有吊車時,尚應包括懸吊物重力標準值的效應;

     SEhk—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應,尚應乘以相應的增大系數或調整系數;

     SEvk—豎向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應,尚應乘以相應的增大系數或調整系數;

     Swk—風荷載標準值的效應;

     —風荷載組合值系數,一般結構取0.0,風荷載起控制作用的建筑應采用0.2。

5.4.1 地震作用分項系數

地震作用

 

 

僅計算水平地震作用

1.3

0.0

僅計算水平地震作用

0.0

1.3

同時計算水平與豎向地震作用

(水平地震為主)

1.3

0.5

同時計算水平與豎向地震作用

(水平地震為主)

0.5

1.3

 

5.4.1  結構構件的地震作用效應和其它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應按下式計算:

(5.4.1)

式中,S—結構構件內力組合的設計值,包括組合的彎矩、軸向力和剪力設計值等;

     —重力荷載分項系數,一般情況應采用1.3,當重力荷載效應對構件承載能力有利時,不應大于1.0;

     、—分別為水平、豎向地震作用分項系數,應按表5.4.1采用;

     —風荷載分項系數,應采用1.5

     SGE—重力荷載代表值的效應,可按本規范第5.1.3條采用,但有吊車時,尚應包括懸吊物重力標準值的效應;

     SEhk—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應,尚應乘以相應的增大系數或調整系數;

     SEvk—豎向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應,尚應乘以相應的增大系數或調整系數;

     Swk—風荷載標準值的效應;

     —風荷載組合值系數,一般結構取0.0,風荷載起控制作用的建筑應采用0.2。

5.4.1 地震作用分項系數

地震作用

 

 

僅計算水平地震作用

1.4

0.0

僅計算水平地震作用

0.0

1.4

同時計算水平與豎向地震作用

(水平地震為主)

1.4

0.5

同時計算水平與豎向地震作用

(水平地震為主)

0.5

1.4

 

12 隔震與消能減震設計

12 隔震與消能減震設計

12.1 一般規定

12.1 一般規定

12.1.6 建筑結構的隔震設計和消能減震設計,尚應符合相關專門標準的規定;也可按抗震性能目標的要求進行性能化設計。

 

12.1.6 建筑結構的隔震設計和消能減震設計,可按抗震性能目標的要求進行性能化設計,當設防目標高于本規范第1.0.1條的基本設防目標時,尚應符合相關專門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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